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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七十三章天網恢恢

道德經 - 本文屬於一個選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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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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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①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常有司殺者殺②。夫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斫(zhuó)③。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

【註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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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為奇:是指做出邪惡的行為。

②司殺者:指天道而言。

③斫:用斧子砍木頭。

【翻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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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不怕死,為什麼還要用死去恐嚇他們呢?倘若人民真的懼怕死亡,對於那些為非作歹的人,我們就可以把他們捉來殺掉,那麼還有誰敢為非作歹呢?經常有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殺人的任務,代替行戮者去殺人,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,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的人,很少有不砍傷自已手指頭的。

【導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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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不畏懼死亡,為什麼用死來嚇唬他們呢?老子告誡統治者不要用暴刑、死亡威脅人民,不要妄自決定人民的生死,否則必將自食其果。

【解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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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反對用重刑,尤其反對以濫殺的方式來維持統治。生殺的大權是屬於天地的,只有能夠體察天地之道的“大匠”才可以使用,一一般人濫用“殺”的大權,就會使自己受到懲罰。

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”人民懼於反抗而聽任不義與暴政的存在,這種狀態是非自然的,這是因為人生來就具有反抗暴政的道德勇氣。不管統治者採取怎樣的手段來鎮壓人民,他們的道德勇氣總會自然而然地表現出來,而且是斬不盡、殺不絕的。所以,一旦人民不再畏懼死亡,那麼國家的嚴刑峻法也就無法發揮作用了,或者説它不再有威懾力了。如此一來,那些作奸犯科之徒就更加肆無忌憚了,而國家勢必更加混亂,統治者也將面臨被顛覆的危險。

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説,生命都是有意義的,但是在老子所處的那個年代,社會動盪不安,統治者昏庸無道,他們不但對人民施行苛政,而且視人民的生命如草芥,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,不惜傷害人民的性命,人民處在水深火熱之中,生命朝不保夕。在人民看來,生是痛苦的,死倒是一種最好的解脱,所以他們也就不懼怕死亡了。對於不懼怕死的人來説,以死相威脅還有什麼意義呢?所以,老子才提出了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”的質問。“以死懼之”的目的在於使人民懼於反抗。老子在這裏説民眾不畏懼死亡,實際是在告誡統治者不要用死亡來威嚇人民,這其中夾雜了老子的憤懣情緒,這也充分體現了他對人民的仁愛和憐憫。

“若使民常畏死,而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,孰敢?”其中,“民”與“奇”相聯繫,指的是安分守己的人。“為奇者”指不畏死的邪惡之徒。在本句中,老子緊接上文的“民不畏死”,提出了相反的假設:如果人民畏懼死亡,那麼統治者就可以依法懲處作奸犯科之人,以後誰還敢肆意妄為呢?老子一向提倡仁慈,反對戰爭,更不提倡殺人,但是他在這裏主張殺一做百,這看起來有些自相矛盾,實際上老子主張要殺的是胡作非為、作奸犯科的不法之徒,而不是普通的民眾。只有懲罰邪惡之徒,才能使國家安定、人民生活幸福。

因此,統治者只有以人民的利益為重,使人民豐衣足食、居有定所,那樣人民也就自然會珍惜自己的生命’不會再去冒險和為非作歹了。人民安分守己,天下就會太平,統治者的地位也會穩固下來。聖賢懂得去珍惜生命,從不濫施刑罰,向人民宣傳道德法律制度的教化,使其在畏懼死亡的同時明白法律的威嚴,只有這樣才能使天下大治。

“常有司殺者殺。夫代司殺者殺,是謂代大匠斫。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傷其手矣。”就整句話而言,這是老子針對國家秩序混亂的情況而向統治者提出的忠告。在老子看來,為官者應各司其職,不要做任何越俎代庖的行為,否則就會危害國家,還會傷及自己。

王弼《道德經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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詭異亂羣,謂之奇也。為逆,順者之所惡忿也;不仁者,人之所疾也。故曰“常有司殺”也。

詭詐、特殊、引起社會動亂的人和事,就叫做奇。違逆規律、違逆潮流的,是順應規律、順應潮流的人所厭惡的;不仁慈,是人們所嫉恨的。所以常有專門執行死刑的劊子手。

蘇轍《老子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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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煩刑重,民無所措手足,則常不畏死,雖以死懼之無益也。民安於政,常樂生畏死,然後執其詭異亂羣者而殺之,孰敢不服哉!

司殺者,天也。方世之治,而有詭異亂羣之人,恣行於其間,則天之所棄也。天之所棄而吾殺之,則是天殺之,而非我也。非天之所殺,而吾自殺之,是代司殺者殺也;代大匠斫,則傷其手矣;代司殺者殺,則及其身矣。

政令嚴苛、刑罰繁重,百姓無法生存,所以不怕死,雖然用死來嚇唬他們也收不到效果。百姓處於安定的社會環境中,常常享受生存,畏懼死亡,這樣之後將詭詐、特立獨行、引起社會動亂的人抓起來殺掉,還有誰會不服從呢?

執掌殺戮的是天。在國家安定的時候,出現詭詐、特立獨行、引起社會動亂的人,肆意妄為,天就離棄他們。天所離棄的人,我將他們殺掉,是天殺掉的,而不是我。不是天意要滅亡的人,而我自作主張將其殺掉,是代替有權決定生死的天殺人。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的人,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的;代替執掌生死的天殺人,殺身之禍就會臨到自己頭上。

【經典解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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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治者往往將自己手中的強權作為統治百姓的最有力武器,他們制定嚴酷的刑罰,採取苛刻的政策,濫殺百姓,壓制民眾。老子對這種違背民性的做法十分反感,他認為這樣只會讓人民忍無可忍,最後不再畏懼死亡,反抗並推翻統治者。而如果統治者能不肆意妄為,讓老百姓能安居樂業,那麼他們就會貴生而畏死,就會自覺地遵道尚德。這個時候,對那些不法分子實施懲罰,就能讓人們感到對刑罰的敬畏。

可見,老子的思想並不要放縱那些為奸作惡者,也不是主張採用嚴刑峻法,而是把兩方面狀況考慮周全,既不使刑罰嚴酷到擾亂人民,又能以刑罰警示奸邪之人。

《左傳》上説“政以治民,刑以正邪”,治理天下一定要用“政”來教化百姓,使他們該知道做什麼;用“刑”來懲戒奸邪,使人民知道不能做什麼。用老子的話來説就是:以“道”化之,以“刑”糾之。不可偏廢任何一方面。所以老子既反對,通過嚴刑使“民不畏死”,同時也指出需要“為奇者,吾得執而殺之”。

《孔子家語》中有這樣一段話:

仲弓問孔子説:“我聽説有嚴酷的刑罰就不需要用政令了,有完善的政令就不需要用刑罰了。有嚴酷的刑罰不用政令,夏桀、商湯的時代就是這樣;有完善的政令不用刑罰,周朝成王、康王的時代就是這樣。這是真的嗎?”

孔子説:“聖人治理教化民眾,必須是刑罰和政令相互配合使用。最好的辦法是用道德來教化民眾,並用禮來統一思想,其次是用政令。用刑罰來教導民眾,用刑罰來禁止他們,目的是為了不用刑罰。對經過教化還不改變,經過教導又不聽從,損害義理又敗壞風俗的人,只好用刑罰來懲處。專用五刑來治理民眾也必須符合天道,執行刑罰對罪行輕的也不能赦免。”

雖然為政的依據有所不同孔子説的是“道德”,老子説的是“道”但在如何對待“政”與“刑”上,他們的思想卻是相近的:既反對高壓恐怖的嚴刑統治,又主張保持一定的懲戒手段。

【哲理引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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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有很多得道明君,也有很多荒淫無道的昏君,北齊文宣帝高洋就是一個殘暴君主的典型。高洋是東魏權臣高歡的次子,在兄長高澄被刺後接手了權力,並篡奪了東魏的帝位。高洋在為政初期,頗有作為,勵精圖治,四方征伐,取得了不俗的成績。但後來卻變得暴虐無度,極盡奢侈。

高洋喜歡飲酒,飲醉後就肆意鞭打後宮的妃嬪或宮女,後來更是將殺人作為遊戲。左右大臣經常無故慘遭屠戮。大臣高隆之是高歡老臣,但因為勸諫高洋不要稱帝,被高洋勒令衞士亂拳活活打死;大司農穆子容有事激怒高洋,暴君讓老臣脱光趴在庭中,自挽弓弩射他,三發不中,高洋竟然拔起一根拴馬概,把這位老臣活活插死;東魏宗室元昂,是高洋皇后李氏的姐夫,高洋垂誕李氏,就將元昂召至內宮,“以鳴鏑射一百餘下,凝血垂將一石,竟至於死”;都督韓哲沒有任何過錯,只因為高洋看着不順眼就將其殺死。官員們每天上朝都是戰戰兢兢的,唯恐皇帝喝醉了酒,自己一不小心做了冤死鬼,他們只好將鄴下的死囚挑選出來,號為供御囚,以滿足高洋酒醉後嗜殺的慾望。

清河王高嶽(高洋的堂叔),家裏有一名侑酒為歡的歌伎薛氏,被高洋看上,強佔入宮,高洋懷疑薛氏與高嶽有暖昧不清的關係,便以鴆酒賜高嶽,逼高嶽自殺。高洋仍不解恨,又親白砍下薛氏的頭,藏在懷中。恰巧朝廷舉行宴會,羣臣列宴時高洋突然探懷取物,把薛氏的頭擲在盤子裏,座中人人驚駭。高洋反而神色自若,抱着用死人做的琵琶且飲且彈,音色鏗然,以致淚流滿面。

典御丞李集對高洋的荒唐直陳面諫,稱他是亡國的桀紂,以期震聾發聵。高洋令將李集綁起來扔在糞坑裏,拉上來問道:“你怎敢把我比作桀紂?”李集正色説:“將陛下比作桀紂,是看得起你。不客氣地説,陛下尚不及桀紂!”高洋又將他扔進糞坑裏。如是三次,李集始終不改初衷。高洋忽然大笑説:“天下有如此痴人,始知關龍逢、比干,未是俊物!”揮手讓李集走了。不久李集又欲進言,還沒開口,高洋就令左右將李集推出腰斬。從此再無人敢直諫。

一次,他問一個親信:“西漢末年王莽奪了劉家的天下,為什麼又失於光武帝劉秀之手?”那親信也不知高洋何意,老實回答説:“因為王莽沒有把劉氏宗親斬草除根,以致逢春發芽。”高洋幡然醒悟,馬上捕戮東魏皇族四十四家。男子無論少長,一律殺死,數千具屍體棄於漳水。百姓取魚剖腹,往往能看見人的指甲,從此沿河再也無人敢吃魚肉。

因為極度嗜殺、嗜酒,高洋三十一歲就暴斃而亡。有人説他是死於精神分裂,有人説是死於飲酒過度,也有人稱高洋是遭了天譴。作為一個統治者,高洋不知道愛護百姓,善待臣下,卻殘忍無道,嗜殺成性,即使不死,那麼早晚也會像完顏亮一樣被政變推翻。嗜殺,永遠不會長久,唯一的結果就是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之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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